臧铁伟谈“具名”通报立法收到意见:意在向参与公民表达感谢

中新社北京1月10日电 (记者 梁晓辉)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、研究室主任臧铁伟10日向中新社记者独家表示,将推动具名通报社会公众对法律草案意见的做法延续下去,此举意在向参与立法的公民表达感谢。...

中新社北京1月10日电 (记者 梁晓辉)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、研究室主任臧铁伟10日向中新社记者独家表示,将推动具名通报社会公众对法律草案意见的做法延续下去,此举意在向参与立法的公民表达感谢。

2022年12月,臧铁伟在例行对外通报社会公众对法律草案所提意见时,首次介绍了提出意见的具体公民和基层立法联系点。根据此次通报,来自广东的毛红波、内蒙古的王春红、浙江的王世杰,对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提出的意见,被纳入修订草案三审稿中。

“在以往例行通报社会公众对法律草案意见时,没有具名,只用‘有的提出’‘有的建议’,不够具体。”臧铁伟表示,为更好体现对公众意见的重视,我们探索具名提出意见的部分公民和立法联系点,并对吸收采纳的情况作了介绍,包括谁提了意见、提了什么意见、如何研究的、吸收采纳情况如何,将尊重民意贯穿到通报全过程。

发言人此次通报迅速引起外界关注。媒体认为,这看似只是把参与公众的名字列上了,实际上体现出对民意的尊重,实现的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落地。

同时需要指出的是,在法律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时,公民提出意见可以具名,也可以不具名。

臧铁伟介绍说,在本次通报中提到的相关个人,在来信或到中国人大网提交有关意见建议时,均主动提供了个人真实姓名,且提出的意见建议对立法工作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。

“具名点出相关个人,是对其所提供意见建议的直接反馈,意在向参与立法的公民表达感谢,同时鼓励社会公众多多建言献策。”臧铁伟说。

据知,中国公民有多种渠道参与立法、提出对法律草案的意见:可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或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提出意见,也可以将意见邮寄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,还可以通过法工委在31个省区市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反映意见。

臧铁伟表示,下一步,将推动把具名通报的做法延续下去,更加重视与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,更加及时反馈吸收采纳情况,进一步调动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,更好地在立法中凝聚民心、集中民智、反映民意。(完) 【编辑:田博群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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